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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》
作者:admin 点击数: 时间:2024-7-4 14:36:03
转发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雏鹰、
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》


各县(市)区科技管理部门,各有关单位:
现将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工作
1、各科技管理部门是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、初审、推荐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,请严格按照《辽宁省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(试行)》(辽科创办发(2021)2号)相关要求,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申报工作。
2、依据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(见附件2),企业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选择其中一种予以申报。满足条件的企业登录“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”(http://218.60.151.64)在线申报,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8月3日,企业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。各科技管理部门须在8月4日前将《2024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县(市)区、园区科技部门推荐函》(附件3)报市科技局高新科。
3.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《关于印发〈营口市信用“红黑名单”管理制度(试行)>的通知》(营信发(2019)1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营口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营信发(2019)2号)相关文件要求,请申报企业登录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s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查看并下载信用信息,对信用信息中有“行政处罚”和“失信惩戒”记录的企业,请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信用修复。
二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季度统计工作
各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管理工作,指导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按时填报《辽宁省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统计表》,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,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,作为跟踪指导评价依据。
三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赵哲徐新岩
联系电话:2833149
电子邮箱:yksgxk@163.com


附件:1.《关于开展辽宁省2024年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》
2.《辽宁省雏鹰、瞪羚、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(试行)》(辽科创办发(2021)2号)
3.2024年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县(市)区、园区科技部门推荐函

营口市科学技术局
2024年7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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